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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交所12日公布关于票据付款期限调整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提示。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拟修订相关办法,缩短票据最长付款期限,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告指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两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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