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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则与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相关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律文书公开,被告分别为临沂芦利勇食品经销商行、临沂晟家柏食品百货商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英伟食语食品商行店。

文书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在其网店中擅自使用迪丽热巴肖像,并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销售宣传,营利目的明显,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迪丽热巴授权,在网店销售页面展示印制有其肖像的商品包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芦利勇食品商行、晟家柏食品商行、英伟食语商行分别赔偿迪丽热巴1.5万元、1.3万元、3000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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