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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远县的参战老兵名叫邱茂成,我爰人是四川省越西县的一名国家企业的下岗职工,我们夫妇于2020年向宁远县住房保障局申请城镇租赁保障房,差不多三年了,我们向宁远县住房保障局去询问,最后得到的结果是我是农村参战优抚对象不享受城镇公共租赁保障房,拒绝我们的申请批复。

我和我爱人是二婚夫妇,我爱人是国家企业下岗职工,我参战优抚对象,按理来说: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城乡住房建设部下发的优抚对象住房优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年79号文件》精神,我们应该是优先安排,然而宁远县住房保障局黄俊说我是农村户口的参战退役军人不享受城乡住房保障房,请问社会各界人士,法律中,哪条法律宪法中规定农村户口的参战退役军人与国家企业下岗职工不能申请城镇租赁保障房的?一个流血参战的老兵,一个国家企业下岗的职工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城镇租赁保障房??

我们既是为国参战流血优抚对象又是国家企业的下岗职工,为什么就没有资格享受城镇公共租赁保障房?请问宁远县住房保障局这样对我们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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