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4万买周大福25万金饰被诉?上海,一对夫妻仅仅花费4万元,就买到了价值25万元的周大福黄金手镯,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就被周大福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取消买卖合同,并退还手镯,理由是周大福网店因为系统原因,导致定价错误。

王某与凌某某系夫妻二人,去年1月份的时候,二人在天猫购物平台买黄金时,突然发现周大福黄金的价格很低,远远低出了市场价格。

以为是周大福搞活动,夫妻二人便下单买了共计12件黄金饰品,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天,周大福的客服就联系到了夫妻二人,要求取消订单,原来黄金饰品的价格这么低,并不是因为打折促销,而是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

但夫妻二人却不这样认为,遂拒绝撤销合同,周大福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为夫妻二人补偿了500元钱,随后一纸诉状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

1、黄金的价值不言而喻,王某、凌某某夫妻二人看到价格合适,多买十几件也不奇怪,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是没有过错的,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自然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有网友认为,周大福作为商家,将黄金饰品的价格公然标示出來,即视为合同要约,该要约是真实有效的。

基于此,买方按要约出价付款,卖方按要约价格收货款并交付标的物,此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合同成立并生效。

至于价格标注错误,是周大福店内工作人员的失误,责任应当由周大福来承担,与买方无关。

如果商家都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撤销销合同,市场将无诚信可言,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没有理由退还黄金饰品。

无疑,持有上述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那么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2、《民法典》规定,进行民事合同,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都不能违背上述原则。

本案中,以大众的认知来看,黄金的价值虽然有波动,但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差价,所以夫妻二人花费4万元,买25元的首饰品,明显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3、《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本案中,周大福店家因为工作失误,误将高价值的黄金,以偏低的价格出售,很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所以基于此,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夫妻二人应当返还财产,但同样周大福一方,也应当赔付夫妻二人因此产生的必要损失。

但考虑到周大福已经补偿了夫妻二人500元,所以法院判决只判决夫妻二人如数返还黄金,并未要求周大福对夫妻二人进行赔偿。

4、《民法典》规定,因为重大误解撤销合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90日内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夫妻二人提出,周大福起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了90天,所以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但法院指出,虽然线下起诉的时间确实超过了90日,但周大福已经通过网络预先立案,所以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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