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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0月16日上午发现微信支付功能账户存款被冻结。

随后在查看微信支付通知发现一条微信支付通知是上午11点51分收到的,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317-3745199、0317-3745198

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588号

本人随即拨打联系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文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其姓名职称均未得到答复,对方只复述一遍本人微信被冻结的事实,理由为本人与发起对本人的微信冻结的公司有经济纠纷,所以冻结本人微信,并表示后续还要冻结本人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要本人与对方进行调解。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法院人员是与申请人有勾结吗?不查清事实就直接让还钱?申请人多次恶意冻结以后又不起诉,法院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同意冻结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本人户籍为贵州省,常年居住在贵阳市,并未到过河北省且没有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离不开微信,此次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日常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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