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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1月17日11点04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按照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指令,当前账户已被限制支付功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微信支付需要按照有权机关指令进行支付功能的限制与恢复”“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0316-5280190”注:“联系方式由该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提供,请在该机关工作时间拨打,异地拨打请加区号。”“为方便定位案件详情,致电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供文书编号,如下:(2023)冀1026财保678号。”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忙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且法院工作人员不提供姓名,只提供一个工号,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3,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核实实际情况,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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