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2000年1月29日邵东农林城(邵东市内查不到合法注册信息)与建行邵东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获得建行邵东支行一次性发放的230.95万的贷款。在2001年1月29日贷款到期之际,建行邵东支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贷款,也没有去追缴真实存在房产抵押物。至今这笔贷款任然被邵东农林城侵占。

2、2000年2月1日,建行邵东支行违反合同约定的放款前提条件,在没有收集到30多户借款人与邵东农林城签订到“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他项权证”,单方面违规发放贷款230.95万给关系人邵东农林城使用。

3、建行邵东支行在2000年2月1日违规发放贷款至2001年1月29日贷款到期,期间未采取任何追缴贷款及追缴抵押物措施。任由国资被关系人邵东农林城侵占。

4、2001年4月26日,建行邵阳分行(属于邵阳市大祥区、主体不适格)采用虚假诉讼将30多户借款人起诉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已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协议管权,此案属“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5、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法官刘顺英在2001年6月26日违法受理关系人建行邵阳分行(主体不适格)行驶虚假诉讼,法官刘顺英违反了协议管辖、剥夺30多户当事人的抗辩权隐瞒至今,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纵容虚假诉讼的蔓延并快速制作30多份裁判文书给予建行邵阳分行、建行邵东支行用于违法放贷故意不收回的贷款资金230.95万。

6、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刘顺英在纵容虚假诉讼之时,已知此案无管辖权、已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并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抗辩权。

7、建行邵东支行在2000年2月1日一次性发放到邵东农林城的贷款资金230.95万,至今被邵东农林城非法侵占,真实的房产抵押权也在邵东农林城内。任何公职人员都无权将国有资产拱手送人。

8、请求县政府追查建行邵东支行2000年违规发放的230.95万回归国库,请求追缴在邵东农林城内签订贷款抵押的真实房产抵押物。

投诉举报人:李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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