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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0月12日10点24分收到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按照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指令,当前账户已被限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也登陆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忙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3,在本人多次拨打电话以后第二天才以短信方式下发裁定书上说在本人在哪里开公司纯属虚构,本人常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本人从为到过河北如何一个地方请贵院调察清楚。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布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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