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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位于湘潭市九华恒大书香门第4栋的业主,在2023年九月发现有施工人员对于4栋一单元一楼101的地下室入口处进行“违法”加装围墙与顶棚。现在对方业主给我们出示了一份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在2018年10月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明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4#首层南向住宅下地下室楼提高外侧护坡较近,无法施工,现根据建筑方案调整,将楼梯移动,结构相应修改,详见结构-08(改、09(改、10(改)、11(改)、12(改)、13(改)、14(改)、15(改)、16(改)。

但根据上述变更,楼梯移动后并未有围墙与顶棚。去工程部那边,而邻居私自安装围墙和顶棚的行为已然严重影响到我的采光,通风权。对我的房屋无论是自住还是转卖都有极大影响。

就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们也多次和物业,街道联系。街道给我们的回复是对方有到相关部门报备。我们也去相关部门了解,他们给我们的回复是建成的小区自规局是不会做任何的规划变更审批的,所以不会取得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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