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颠倒是非

根据当事人邓南贵所提供的起诉书,由耒阳人民法院2022年6月2日受理,7月12日开庭判决的结果来看,耒阳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值得称赞。根据2020年原告邓南贵陆续向被告支付70万元购地款的(2022)湘00481民初2788号经耒阳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返还购地款70万元。


(资料图片)

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3000元。

基于上述,原告似乎已经胜诉,事件按照正常程序已经圆满成功。

可是事情出现了反转再反转,现实版“指鼠为鸭”的事情再次在身为法官尹驰身上频频上演,多次拙劣的表演让人大跌眼镜,也直接严重损害一个审判长的公信力。

事情的结果是被告梁安根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出具一封假合同,当时令当事人邓南贵目瞪口呆,缓过神来的时候要求法院作签字鉴定,而梁某百般抵赖,在难以自圆其说之际,习惯于坑蒙拐骗的梁某话锋一转,竟然疯狂狡辩是邓南贵委托梁某代签的,耒阳市人民法院公正地反驳这份合同不能具备法律效力之后,梁某以此假合同恶人先告状,一纸状告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身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员尹驰以假合同为依据,不假思索地作出荒唐的判决。驳回耒阳市人民法院的(2022)湘0481民初2788号的判决,没有通过任何签字鉴定,也没有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就武断地推翻耒阳市人民法院的裁决,反而判决梁安根由被告反转成为上诉人,法律的天平此时已经向被告一方倾斜。

七十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几乎是一辈子的积蓄,如此高额数字,不可能不写委托书就轻而易举地委托别人签字,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均属于诈骗罪。而事实的真相与法律效力,被这个披着法官外衣实则玩忽职守的法官尹驰,把70万元的救命钱轻而易举地拱手断给梁安根。

二、滥用职权,混淆视听

身为法院法官,罔顾事实,用抽象与假设来利用法律,视法律于儿戏,玩弄法律于鼓掌,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包庇伪造合同者,搜集一些不成文毫无根据的理由为伪造合同的诈骗性质的梁某开脱,以期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以所谓原告邓南贵与被告曾经有过合作关系,牵强附会地滥用职权,用合作过的合作关系为由,用强盗逻辑推断既然合作过,就会任何事情都会合作的荒诞不经为伪造合同者开脱。

三,官僚主义,一手遮天

就在案件审理当中,原告邓南贵要求行政复议之际,被告梁某利用黑恶势力性质的那套屡试不爽的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恐吓,(此事有录音为凭),完全否认邓南贵向梁安根存在土地转让关系,把邓南贵辛辛苦苦的交给梁某70万元干脆直接否认。而这个道貌岸然的法官竟然对梁安根提出的上诉理由极尽偏袒之能事,而对邓南贵的申诉置若罔闻,完全违背一个法官以事实为依据的职业操守,

四、害群之马,除恶务尽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均属于诈骗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