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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0月18日14.04分使用微信时受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通知内容为:在10月17日下午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查看微信支付通知发现一条微信支付通知是17日下午15点35分收到的收到的,内容为:“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629号;联系电话:0317-3745199、0317-3745198。

开启时间2023/10/18 14:04。”随后微信支付账户已被限制支付使用。本人随即拨打上述联系电话,均显示号码为空号。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并且放贷机构属于非法高利贷机构,此法院不了解事实情况且先前未与本人联系直接限制支付功能。本人并未到过河北省且没有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刚工作不久离不开微信,且长辈生病需要钱救治,急需微信支付等网银交易功能,微信支付冻结已严重影响本人日常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冻结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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