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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告称,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接收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

发行企业债券并拟申请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相关规定,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

关于企业债券在审项目的平移衔接安排,公告提到,10月20日17时前已由有关单位受理并列明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沪深交易所承接后续审核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意见等文件继续有效,审核时限连续计算。沪深交易所将按照依法依规、透明高效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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