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东望时代(SH600052,股价4.33元,市值36.55亿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甘01民初46号。

据一审判决书,若被告广厦控股未履行向原告甘肃银行归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亿元。甘肃银行有权就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广厦控股是东望时代的前控股股东。东望时代在2022年1月20日由“浙江广厦”改名而来。公告还披露,广厦控股及其实控人楼忠福均已向东望时代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为前控股股东借款担保埋下祸患

东望时代的担保风波已经延宕数年之久。

今年5月的一份公告披露,2018年3月,甘肃银行委托四川信托与广厦控股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向广厦控股发放信托资金5亿元整,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固定为8.1%/年。其中一项担保是,楼忠福及其配偶王益芳、楼明及其配偶卢英英为广厦控股偿还贷款本息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东望时代与甘肃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东望时代以其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万股A股股票就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签署的系列合同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最高额质押担保。

到了2022年10月20日,该信托贷款到期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9203.96万元,罚息8054.08万元,合计6.73亿元。因此,甘肃银行向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依据上述《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申请将东望时代追加为案件被告。

上述公告称,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签的借款合同共有三个,合计借款金额达17.20亿元,东望时代是为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签署的系列合同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无论广厦控股上述哪个借款合同不能到期偿付,东望时代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甘肃银行向法院提出,追加被申请人东望时代为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判令对东望时代持有的6491.4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东望时代的说法是: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目前,双方对于该事项的法律认识存在分歧。

东望时代称将积极提起上诉

据10月19日公告,主要判决情况为,解除原告甘肃银行与被告广厦控股、第三人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的《业务重组协议》,广厦控股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亿元。

若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还款义务,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外,被告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东望时代称,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后续将结合律师的意见积极提起上诉;广厦控股及其实控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5月21日披露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厦控股净资产为111.33亿元。

另外,东望时代还表示,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的意见计划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据东望时代2023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77亿元,同比增长121.90%,归母净利润为5192.74亿元,实现同比扭亏,截至6月底,公司货币资金为9.89亿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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