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 月17 日上午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发现微信账户存款被冻结。随后在查看微信支付通知发现一条微信支付通知是早上11点48 分收到的,内容为:


(资料图)

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 冀0929执保631号;联系电话:

0317-3745199、0317-3745198。

开启时间

2023/10/17 11:48

开启原因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备注

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我司仅会通过微信支付消息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如有疑问,可点击“查看详情”。

本人也随即拨打联系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问其姓名职称均未得到答复,对方只复述一遍本人微信被冻结的事实,理由为本人与发起对本人的微信冻结的公司有经济纠纷,所以冻结本人微信,并表示后续还要冻结本人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要本人与对方进行调解。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本人户籍为安徽省,常年居住在黄山市,并未到过河北省且没有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离不开微信支付,此次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日常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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