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收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鄂07行终66号判决书,我对这个判决书不服,对这件案件的审判长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我对审判决如下两点不服:
一、本院认为,住房公积金除了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外,还具有个人权益属性。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视作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属于职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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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辩论是二审就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法条避重就轻没有提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国内的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是不会去执行的。
二、本案中,王伟与荷斯威尔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就劳动关系所涉权利义务,整体达成协议并执行完毕,签订的协议书表明,王伟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向荷斯威尔公司主张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荷斯威尔公司有未结事项,王伟也自愿放弃相关的权利。王伟现要求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追缴住房公积金无事实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我的辩论是: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强制性规定,离职协议应该无效。
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有官官相护、枉法裁判的嫌疑,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他们的违法行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