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协同成立不到三个月的催收公司,以某种支持竞标的模式声称得到该债务的追偿权。再无任何法院文书递送我本人的情况下,向腾讯公司发一个类似的告知协查函。对腾讯相关的支付业务冻结。(2023)湘1224财保114号


【资料图】

1,债务纠纷是否应当通过溆浦县法院的单方面裁决而生效。

2,该债务由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债务的标的合法性是否合适

3,该法院回复根据法律中存在的欠缺性协助催收是否合法。

4,网贷平台债务转让以后原合同和该转让合同是否成为一致性。溆浦县法院如何认定原合同作废?比合同所在地不是正当起诉而是以协查的方式让腾讯公司冻结。

5,作为公权力部门是否按照程序进行此案件的正常审理。仅仅作为溆浦县法院对接腾讯公司。那请问债务是腾讯的吗?

6,关于冻结,完全可以扣款执行。为什么只是冻结,那就说明程序上不合法。只能作为法院对腾讯的限制。

7,该公司成立和法院的申请来往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8,既不正当又不合理,债务转让协议中是否有该债务的详细标的。

9,当公权力受到利益的驱使,该作为的当事人在工作中有没有熟读条款中标的模糊性的问题。

10,严查溆浦县法院和该催收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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