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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在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北垃圾填埋厂,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管局)联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现场对3吨总价值10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其中主要涉及白酒、药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7种产品。
在销毁现场,执法人员将“家用燃气灶”“伊力老窖”“肥汁米线”等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从车内一一卸下,将其集中堆积,随即一阵垃圾清理铲车的轰鸣声响起,假冒伪劣商品以无害化环保方式进行了销毁。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特殊的节日。这一天,相关部门会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这一天,各路媒体会集中报道、曝光一些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警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天,各地会组织各类维权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然而,“3·15”之后呢?
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领域的投诉举报、矛盾纠纷也与日俱增。消费者要的不仅仅是“3·15”这一天的权益保护,更需要365天的日常监管。
要想让“3·15”成为消费者长期的底气支撑和信任依赖,必须依靠政府、媒体、商家、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若想提振消费信心,就要消除制约消费的各种不利因素,改善消费条件,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企业、商家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履行起监督职责;媒体要用好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既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也捍卫市场秩序的尊严。
只有多方发力,才能真正促进消费公平,才能营造出更安全、更舒心的消费环境,真正提振消费信心。 (陈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