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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听说过“自己侵权自己”吗?

近段时间,一位摄影师的奇葩遭遇,引发热议。据他介绍,其被告知自己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173张照片,要付不少钱。一看却发现,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且他从未给该公司授过权……

“我侵权了我”“我的作品我不能用”……这样的事还真不是头一遭。前两年,有老教授发现“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100多篇论文,其不仅没拿到一分钱稿费,下载自己的文章还要倒付费。对此,该公司还一度嘴硬,“文章有合法的授权”。可作者自己都被蒙在鼓里,所谓的“授权”又是从哪儿来的?

保护版权自当理直气壮,可打着维权的旗号,干着侵权的勾当,吃相就太难看了。梳理一些自诩“版权卫士”的平台及企业,大致有三宗罪。

一是贼喊捉贼。到底有没有获得作者授权,自己手里有没有版权,平台、企业心里跟明镜似的。很多时候他们就是“不问自取”,将无版权作品纳入私囊,然后以著作权的名义到处去维权,有枣没枣打三竿。一面侵犯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一面对合理使用者坐地起价,这买卖真是精。

二是借鸡生蛋。“他们不生产作品,只当搬运工”。不管哪儿的文章,无论什么样的图片,都敢大摇大摆“盖戳叫卖”,甚至于把国徽和国旗都归入自家版权图库。具体到所得收入,如若作者不知情或无作者,自然被平台直接揣进了兜里。即便是获准收入,很多时候对作者支付的报酬也寥寥无几,甚至拿几张阅读卡就把人打发了。

三是维权创收。在侵权官司中,这些平台往往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反而想方设法倒逼被告变成独家签约客户。换句话说,就是以自家大平台为筹码,将原创者维护版权的权利置换成了自己的包年合约。“维权获客、维权创收”,把法务做成了销售,“薅他人羊毛,织自己棉袄”。

当然,吐槽也好、批评也罢,都必须回归法律范畴进行讨论。大家质疑和反对的,肯定不是维权,而是个别人故意曲解利用维权。当下社会,大众版权意识快速提升,一些平台再想像以前那样凭借先发优势、垄断地位“不劳而获”,早晚得穿帮、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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