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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找财产不是法官的工作么?”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经常会有申请执行人提出这样的疑惑。真是这样吗?近日,在海阳法院,一场“教科书式”的高效执行,完美解答了这一疑惑。

“感谢宁法官,感谢法院执行局,我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7月27日下午,当事人迟某激动地为海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宁世光送来了一面锦旗。

2017年4月,迟某在为他人帮工修建大棚时,不慎从棚顶摔落受伤,致使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膝和右踝损伤,先后两次住院。后因迟某与被帮工人在帮工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争议,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此,迟某以被帮工人为被告,于2021年起诉到了海阳法院,并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经审理,海阳法院区分了双方责任后,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迟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迟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升级”成了“被执行人”。宁世光执行团队迅速查控了其名下一处宅基地房,但后续经过督促、多方查询和了解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账面上也仅有500余元。

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团队并未将案件一放了之,在办理其他执行案件的同时,一方面继续通过相关途径了解执行线索,一方面也告知申请执行人迟某,如有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要及时向法院提供。

2023年,被执行人所在村启动旧村改造,各拆迁户均拿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款。申请执行人迟某将该线索向宁世光法官作了反映。接到线索的当天,宁世光和执行团队迅速行动,先后两天在海阳、烟台两地相关部门和银行进行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由其女儿代为取走。

掌握情况后,宁世光马上联系被执行人女儿,向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法官的严肃教育下,更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及其女儿不得不将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迟某。

申请执行人迟某及时提供财产线索,加上宁世光及其执行团队的高效执行,该案从获知线索到顺利执结仅用了四天时间。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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