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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提取操作规范》),已于5月4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该规范共7章39条,分别从总则(第1-3条)、提取条件(第4-6条)、提取程序(第7-11条)、提取材料(第12-24条)、 提取时间/频次和额度(第25-31条)、提取审核细则(第32-33条)、提取监督(第34-39条)等方面展示提取业务的相关内容。

《提取操作规范》提到:提取分为阶段提取和销户提取两大类,共13种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 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于2022年8月起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期两年。

职工应按规定的提取情形和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号、粤省事(简称线上渠道)或线下服务网点(简称线下渠道)提出申请。

另《提取操作规范》还规定: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对于同 一 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8种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不同情节,可按纳入不良行为登记、限制提取贷款、报送失信信息、向所在单位通报、移交司法机关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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