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文(右一)。

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被湛江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霞山区优秀共青团员、霞山区司法局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

在湛江市霞山区爱国街道有这样一位党员,居民们叫她“所长”、称她“律师”,她就是霞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三级主任科员王诗文。2014年至2021年担任爱国司法所所长期间,项项荣誉彰显出她在岗位上的坚持与耕耘。


【资料图】

此外,她家三代调解员的事迹先后被司法部,省、市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

当好矛盾纠纷的“解铃人”

立身百行,以学为基。“要想在司法行政事业上有所作为,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王诗文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注重把自己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加深对理论学习的认识,也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做到知行合一。

因奶奶和父亲的原因,王诗文自小与司法行政工作结缘,三代人将一腔热血奉献给调解事业,祖孙三代“和事佬”怀有同一个“司法为民”的理想,一脉相承地传承与坚守着“调解为民”的情怀。

让夫妻反目者破镜重圆,婆媳不和者重归于好,邻里成仇者握手言和,打架斗殴者化干戈为玉帛,事故伤亡者家属获得赔偿……近年来,王诗文坚持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自参加工作以来,共参与矛盾纠纷案件调解583宗,调解成功572宗,调解成功率达98.1%。

2019年10月6日,徐某到某度假村参加同学聚会。在烧烤时,度假村的服务员误将酒精倒入烧烤炉,导致烧烤炉瞬间起火,徐某与周围众人均被火焰烧着,而徐某最为严重,其身上的衣服被烧着,手臂、颈部、脸、耳朵均被烧伤。在徐某住院治疗期间,度假村负责人梁某前期到医院慰问并代缴住院费。后来,梁某通过医院了解得知,徐某已基本康复,却拖着不愿出院,梁某决定不再代缴医药费。随着医药费日益增加,徐某难以承受,便带着家人怒气冲冲地去度假村找梁某给说法要交代,并要求度假村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王诗文接到案件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双方,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她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背对背”模式展开调解——从法律法规、责任划分等方面不断地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伤者徐某与度假村梁某达成和解协议,梁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4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当好特殊人员的“知心人”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所工作的重点。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步入正轨,重新融入社会,王诗文注重对他们的道德教育、爱心教育、感恩教育,并通过“软监管”方式,经常与他们沟通交心,像亲朋好友一样,拉家常,走访唠嗑,打开他们的心结,走进他们内心世界,积极为他们搭建与家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2019年4月,郑某从某监狱刑满释放。他在监狱服刑近20年,与家里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无法找回亲人。王诗文多次奔走于社区和派出所,终于联系上郑某家人,但其家人对其当年的恶行耿耿于怀,不愿再与其联系。王诗文多次与郑某家人谈心、协调,最终郑某家人同意让郑某居住在郑家老宅,郑某也得以顺利回归社会。

2019年12月,陈某因犯诈骗罪在开发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但一直不服管理。因其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转到爱国司法所后仍对社区矫正充满抵触情绪。通过走访,王诗文发现陈某家境较困难,害怕受歧视,不愿意与社会接触。王诗文以柔克刚,多次与陈某谈心和开展节日慰问,帮助其振作精神,陈某最终放下心理包袱,找到一份再生水厂的工作,重拾了生活的希望。

通过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爱国街道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道路。2014年以来,王诗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6名,没有发生在管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

当好法律法规的“宣讲人”

在日常工作中,王诗文发现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较淡薄,社区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此,她将普法工作穿插于日常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在各种重大节日中,王诗文履职尽责,积极参与,主动带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法律意识。同时,她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群众法律素质。

此外,王诗文还定期到社区、乡村摆摊设点,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多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举办法治讲座共250多场,给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0多次。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居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帮助居民学习法律、引导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努力营造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当好法律服务的“暖心人”

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社会公民感受法治阳光的重要途径与法律保障。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王诗文善用法治思维办事,积极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20年3月30日,司法所接到某公司综合住宅楼居民求助电话,王诗文随即前往援助。经了解,即将被拍卖的住宅综合楼区域为2至9楼,原来是某公司的集资房。该公司职工已通过集资方式买下,有购房合同、单据及公证处证明,但无房产证。住宅楼共有住户135户400多人,大多数住户都是年迈的老人,其中不乏八九十岁的高龄老人。住户们认为房屋属于自己所有,不属于某公司。当得知自己的房子将被拍卖,愤怒恐慌之余,住户们有些不知所措。王诗文费尽口舌,对住户进行安抚、开导和调解,引导住户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此后,她多次挨家挨户上门收集房屋数据和资料以及代写执行异议申请书,逐一完善证据并及时提交法院进行维权。对家庭贫困的住户,她还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并多次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案情。最终,2021年7月14日,有两住户终于盼来了一审胜诉判决书,给其他住户带来曙光,居民们脸上露出了笑容。

“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是王诗文的口头禅。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她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真情践行“司法为民”的理想,用责任和担当守护着一方平安,成为了司法战线上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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