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我叫陈自新,男、汉族、系山西省乡宁县昌宁镇营里村人,身份证号:14263119720619**** ,联系方式:13934694035。

事因:2012年3月1日经过双方协商陈金锁将自己门面房租我老婆李新娥,毛坯房需简装,房主让我们先垫上退房时一并退还。该房屋被列为拆迁房,房主不予兑现。2023年7月1日上午陈津要(系陈金锁的儿子)来到房子里叫我搬迁,我说:“只要把当初的承诺兑现,陈津要破口大骂,拿起饮用水桶朝我砸来,造成左眼角出血,猛踢数脚,接着又手持剪刀向我刺来被他人拦住,当我拿起手机报警时,陈津要抢过手机摔到地上骂骂咧咧说报个球。被打后眼睛模糊,眼角流血,头疼恶心,捡起手机报了警,自行到医院检查,左眼角被划了一道口子,拍了个片子取了一些药。后来知悉了打我的人陈津要系乡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三中队队长。

事发后,打人者陈津要委托多人找我及其家属道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7月1日下午乡宁县公安局昌宁镇派出所民警杨立新给我做了报案登记, 8月28日民警杨立新打电话叫我去所里签字,对打人者陈津要治安处罚500元,我对治安处罚不服没有签字,杨立新告我就是踢了你一脚,有啥不服的?你不签字我们可以给你代签,对我左眼角流血一事只字不提。

9月1日再次接到民警杨立新的电话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就这样,事情拖了2个多月,至今仍未得到解决。而打人者陈津要仍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上班工作。

在如此的高压态势下,乡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三中队陈津要队长殴打他人实事清楚,乡宁县昌宁镇派出所民警杨立新却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不顾,公然违法乱纪,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偏袒包庇。以上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只是个普通的老百姓,希望上级领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处理,以肃法纪,有效的维护社会治安,还我一个公道。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