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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2023年8月3日电话短信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湘1224财保96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微信在未收到账户限制通知情况下支付功能被冻结,也无法院任何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裁定书并未显示的网贷公司(即原债权方)信息。本人与裁定书内容中的公司无任何经济往来,网贷公司(即原债权方)转移债权是否合法请求查证。

二、根据《关于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有关事项》通知的相关规定,首先应确定此网贷公司(债权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若网贷公司本身不具备合法性那么转移债权后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对我个人财产执行保全及冻结微信支付功能的行为不合理,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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