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民生新规来了!
事关你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明确了,厦门将全市禁用!
这款“美颜神器”被喊停!
赶快一起来看!
厦门将全市禁用生鲜灯!
12月1日起实施!
已开始全面排查!
超市、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
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
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振的鲜肉
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
你可能被有美颜功能的灯误导了!
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生鲜、农副产品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格外新鲜红润。
有图有真相——
(图源:农民日报)
国家重磅新规来了!
“关灯”!禁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这类“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发文
从12月1日起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美颜生鲜灯!
展开说说新规
《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监管部门表示: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这既是给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提供的准备期。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明确全市禁用!
已开始大排查!
为保障新规落实
近期厦门各区市场监管局
陆续开展相关检查
在集美区
执法人员全面排查
农贸市场、超市的
生鲜灯配备情况
摸清底数
执法人员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告知经营者自今年12月1日起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
在同安区
执法人员印发宣传材料
并深入辖区
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
开展普法宣传
在同安区城西市场一肉摊,执法人员发现摊主使用生鲜灯,在红白色灯光照射下,摊上的鲜肉显得特别红润鲜嫩,关灯后肉品亮度色泽下降不少。在一处蔬菜摊,淡蓝色灯光将蔬菜照得格外新鲜。
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普及新规,劝导开展自查自纠。
新规即将施行!
执法部门提醒经营者
要牢记诚信经营的理念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提醒消费者
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不要被“生鲜灯”照射下的外观所迷惑
选择放心的食品
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新闻多一点
此次国家民生新规出台
引发多方关注
一起来看央视最新报道——
01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记者探访广东广州多家农贸市场发现,无论户外或室内光线是否充足,肉类、海鲜、蔬菜等摊位前,摊主们大多会打着一盏盏的灯照亮自家的产品。
记者在生鲜档口买了一块猪肉,可以看到猪肉在生鲜灯的照耀下,颜色变得非常红润。但是把这块猪肉放到没有生鲜灯照射的地方,颜色明显暗淡了不少。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在广西南宁的农贸市场上,记者注意到,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生鲜灯颜色也不一样,海鲜摊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猪肉、牛肉摊是偏色光。
不过对于给食用产品补光,消费者们并不买账。一位消费者表示:“肯定不真实,灯光照会觉得肉质好一点,但是关灯的话会差很多。”
02 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被误导可维权
生鲜灯的使用规范不统一,相关投诉也时有发生,此次新规都有哪些内容?摊主如果违反规定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专家表示,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该档口所售卖的肉类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据悉,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表示,未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了以后,可以对销售者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你见过这种能美颜的“生鲜灯”吗?
有没有被它误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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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陈岚铧 陈杰 陈重捷
综合 厦门市场监管、央视新闻、央视财经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