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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了《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实施意见》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优先满足在嘉兴市工作或创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缴纳社保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嘉兴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缴纳过社保的记录证明,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原购房政策执行,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已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其他按原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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