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10岁男孩不听店员劝阻,放走一只价值20000元的猫,该店员工找了一个晚上没有找到,无奈只能报警找到男孩索要赔偿。

9月25日,一个男孩进入一家店,在店里面蹲在笼子旁边看猫狗,当时店里面就只有一个店员,看到孩子喜欢猫狗,而且看上去也有10岁左右的年纪,店员觉他应该是喜欢小动物,跟他说不能太靠近也不能摸,就没有太在意便忙去了。

没过多久,店员要进入店的最里边帮一只狗洗澡,看见男孩还在店里,于是又提醒了他可以看但是千万不能乱动,看见男孩答应并点了头,店员就放心的走进店的最里边帮狗洗澡。

当时是有店员在,男孩就一直乖乖,只是看看而已,并没有动手。这时男孩看见店员走开了,而且店员也看不到自己蹲着的这个位置,并且刚才男孩看到店员打开过这个笼子,并且把钥匙放在了上面。

通过现场视频显示,只见男孩往店员的所在的方向望了望,赶紧拿出钥匙打开了关着小猫的笼子,在慌乱之中赶紧跑到了门外,发现笼子的门没有完全打开,小猫不知道出来,见店员没有出来,赶紧又跑进来把门打开,猫终于走到了门口,这时候男孩赶紧跑了出去。

而店员帮狗洗好澡走出来,发现男孩不在了,于是就走到男孩看猫狗的地方,才发现其中一个笼子被打开,而价值20000元的猫也不见了,发现是男孩把猫放走的,店员赶紧联系了店长说明情况。

店长来到店里了解了基本情况,那时候离男孩把猫放走还没有多长时间,于是就想着猫应该不会走多远,可能还能找回来,就不想把事情闹大,大家就出去找猫了。

可是店员们从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都没有找到猫,而这只猫是顾客寄存在店里面的,去年顾客从店里面买的,价值20000元,现在猫不见了,肯定是要赔偿顾客的,而店员不可能背这个锅,店长选择了报警。

据店长声称,已经找到了男孩的家,当时是和他父亲说明了情况,而其父亲表示这事由他妈妈处理,等他妈妈回来再说,目前双方还在沟通中。

男孩私自把宠物店的猫放走,而导致无法寻回,那么男孩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1.男孩在店员已经提醒他不能乱动,而且男孩已经10岁了,有一定的认知 ,对于别人关着的动物不能随便放走,应该也是清楚的,但是他却偷偷放走,导致该店损失一只猫,男孩是有过错的,应该负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店店员已经尽到提醒义务,而男孩却不听劝,偷偷把猫放走,那么猫不见了,男孩是要负全责的。

2.男孩也就是10岁左右的年龄,属于未成年人,按照常理来说是没有赔偿能力的,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就需要他的父母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男孩犯错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不能免责的,由其父母赔偿。

@神州亿哥 该店称男孩放走的猫价值20000元,是不是意味着男孩父母一定要赔偿这个数额呢?

不一定,这需要双方协商,如果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0岁的孩子不听劝阻把猫放走,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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