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刘忠俊)记者26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与经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既有居民小区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料图) 刘忠俊摄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政策宣传,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蓉易桩”二维码宣传海报,告知小区电力设施的权属等。要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剩余可用电力容量评估申请,并配合供电企业完成现场勘查、剩余可用电力容量及充电设施可安装数量的评估。评估结果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要配合开展自用桩建设。经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房屋租赁人)申请的先后顺序配合自用桩建设,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根据《通知》,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通知》在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面,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小区业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建设运营协议约定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响应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通知》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受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负面行为,并形成了“9项职责清单”和“7项负面清单”。(完)

推荐内容